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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供水企业应当与最终用水户签订供用水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并建立用户档案。
二、用户应当依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时缴纳水费,不得拖欠或拒缴;逾期两个缴费周期仍未缴纳水费的,城市供水企业可按合同约定停止供水;妥善处理因欠费涉及的居民生活用水问题,保障居民生活用水。
城市供水企业超出收费标准和范围收费的,用户有权拒绝缴纳,并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三、水表出现故障无法抄表计量的,水费可按上一个缴费周期实际用水量或前三个缴费周期平均用水量计收。
四、城市供水水表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用户如对水表准确度有异议,可向城市供水企业提出申请校验,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正负误差超过规定范围的,校验费用由城市供水企业支付,并退还用户差额水费;误差不超过规定的,校验费用由用户承担。
五、城市供水企业的工作人员因抄表、检查、检测、维修、更换用水设施等目的,需要进入用户住所和用户配合时,应当出示有效工作证件,用户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因用户拒绝造成损失的,由该用户承担。
六、用户要更名、过户或改变用水性质的,应向城市供水企业申请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手续的,由用户按实际用水性质和用水量缴纳水费。
七、城市公共消火栓限于扑救火灾、消防实战演练时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用消火栓。
产权不明或者难以确定责任主体的供水设施,由市水务行政主任部门确定的养护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十、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对其负责管理的城市供水设施定时进行检查维护,并按照规定进行巡检,确保城市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十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供水管道,在投入使用或者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前,应当进行清洗消毒并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二、进行可能影响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施工或其他活动的,应事先征得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和产权所有者同意。
十四、城市供水企业接到城市供水设施跑水、漏水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抢修。对影响抢修的其他设施,城市供水企业可以采取合理的应急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公安交通、市政市容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城市供水企业在抢修或者维修城市供水设施时,应当对现场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工程完成后,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十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占压、损坏或者拆除城市供水设施。
工程建设确需改装、迁移或拆除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与城市供水企业签订协议,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的,须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同意,报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一)擅自修建建(构)筑物或从事挖掘、挖坑取土、打桩、爆破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十八、禁止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发生这种现象,一般是因为个别用户在抽水马桶的后备水箱内投入了蓝色除渍剂(洁厕灵),而且水箱内相关水件失灵或进水管没有安装逆止阀,当遇到停水或供水压力突然降低时,使得马桶水箱内的蓝色水倒流造成的。请排查您家或同一单元用水户是否有以上情况,然后将水排清后,在水箱安装逆止阀或把进水软管移出水面,便可解决了。此类被污染的自来水严禁饮用。对此类造成严重水质污染的用户,相关管理部门将严肃追究责任。
这种现象多出现在清晨或供水管网压力较高的区域,是因为自来水在输送过程中,管网中溶入了大量的空气,当供水管网的压力较高时,这些空气在压力作用下被分解成极微小的气泡,这就是肉眼看到的呈乳白色的水,可以让水静置几分钟,气泡会自行消失,水即可清澈,不会影响水质。
一、城市供水企业应当与最终用水户签订供用水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并建立用户档案。
二、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时缴纳水费,不得拖欠或拒缴;逾期两个缴费周期仍未缴纳水费的,城市供水企业可按合同约定停止供水;妥善处理因欠费涉及的居民生活用水问题,保障居民生活用水。
城市供水企业超出收费标准和范围收费的,用户有权拒绝缴纳,并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三、水表发生故障无法抄表计量的,水费可按上一个缴费周期实际用水量或前三个缴费周期平均用水量计收。
四、城市供水水表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用户如对水表准确度有异议,可向城市供水企业提出申请校验,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正负误差超过规定范围的,校验费用由城市供水企业支付,并退还用户差额水费;误差不超过规定的,校验费用由用户承担。
五、城市供水企业的工作人员因抄表、检查、检测、维修、更换用水设施等目的,需要进入用户住所和用户配合时,应当出示有效工作证件,用户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因用户拒绝造成损失的,由该用户承担。
六、用户需要更名、过户或改变用水性质的,应向城市供水企业申请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手续的,由用户按实际用水性质和用水量缴纳水费。
七、城市公共消火栓限于扑救火灾、消防实战演练时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用消火栓。
产权不明或者难以确定责任主体的供水设施,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养护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十、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对其负责管理的城市供水设施定期进行全方位检查维护,并依规定进行巡检,确保城市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十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供水管道,在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或者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并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二、进行可能会影响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施工或其他活动的,应事先征得市水务行政主任部门和产权所有者同意。
十四、城市供水企业接到城市供水设施跑水、漏水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抢修。对影响抢修的其他设施,城市供水公司能够采取合理的应急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公安交通、市政市容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城市供水企业在抢修或者维修城市供水设施时,应当对现场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工程完成后,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十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占压、损坏或者拆除城市供水设施。
工程建设确需改装、迁移或拆除城市供水设施的,建筑设计企业应当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任部门和市水务行政主任部门批准,与城市供水企业签署协议,并采取对应的补救措施。
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的,须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同意,报市水务行政主任部门和卫生行政主任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一)擅自修建建(构)筑物或从事挖掘、挖坑取土、打桩、爆破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十八、禁止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发生这种现象,一般是因为个别用户在抽水马桶的后备水箱内投入了蓝色除渍剂(洁厕灵),而且水箱内相关水件失灵或进水管没安装逆止阀,当遇到停水或供水压力突然降低时,使得马桶水箱内的蓝色水倒流造成的。请排查您家或同一单元用水户是否有以上情况,然后将水排清后,在水箱安装逆止阀或把进水软管移出水面,便可解决了。此类被污染的自来水严禁饮用。对此类导致非常严重水质污染的用户,相关管理部门将严肃追究责任。
这种现象多出现在清晨或供水管网压力较高的区域,是因为自来水在输送过程中,管网中溶入了大量的空气,当供水管网的压力较高时,这些空气在压力作用下被分解成极微小的气泡,这就是肉眼看到的呈乳白色的水,可以让水静置几分钟,气泡会自行消失,水即可清澈,不会影响水质。